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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6-05-29 13:08    文字:【】【】【

  万向注册=登录首页。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保荐人(主承销商)2026年5月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2特别提示一、发行数量及价格1、发行数量:3,459,409股2、发行价格:86.72元/股3、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48.48元4、募集资金净额:293,694,798.82元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1、股票上市数量:3,459,409股2、股票上市时间:2026年6月1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2.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即自2026年6月1日(上市首日)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4.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8.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5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ubeiFeilihuaQuartzGlassCo.,Ltd.股票简称菲利华股票代码300395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日期2014年9月10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1月22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商春利注册资本522,267,673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F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东方大道68号联系电话传线互联网地址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石英玻璃材料、石英玻璃制品、石英玻璃纤维材料、复合材料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9.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10.(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5年4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62025年5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2.2025年10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13.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14.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5.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6.(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2026年4月1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68号)。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6年4月1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6年5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4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过程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7在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自2026年3月30日(T-3日)至2026年4月2日(T日)上午9:00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包括:截至2026年3月20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7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2家证券公司、16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57名表达申购意向的投资者,共计142家特定投资者。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决议,也符合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认购邀请书》中有关中止发行情形的约定符合《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6年4月2日(T日)9:00-12:00,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2单申购报价单及相应附件。

  经核查,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具体情况如下表:序号认购对象报价(元/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1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6.523,000.00不适用是2张光伟88.001,000.00是是87.501,010.0087.001,020.003安阳经开创业投资有限公86.602,000.00是是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8序号认购对象报价(元/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司87.001,500.0088.001,000.00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8.185,800.00不适用是86.639,800.005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6.725,000.00不适用是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7.231,000.00不适用是86.654,880.007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87.101,500.00是是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6.668,000.00是是9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0.521,000.00是是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571,660.00不适用是88.777,260.00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991,300.00不适用是88.993,870.0086.997,986.00*12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6.551,000.00是是经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之一“诺德基金创新定增量化对冲3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与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将该产品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剔除。

  剔除完毕后,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上述申购对象均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范围内。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9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6.72元/股。

  发行股份数量为3,459,409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48.48元,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家,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发行对象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20,87479,858,193.286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37,16972,599,295.686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8,81757,999,810.246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8,36529,343,012.8065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172,97014,999,958.4066安阳经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72,97014,999,958.4067张光伟117,61910,199,919.6868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5,3139,999,943.366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5,3129,999,856.646合计3,459,409299,999,948.48-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发行与承销方案》和《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五)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0本次发行全部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3月3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86.52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6.72元/股,即发行底价的100.23%。

  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80.19%,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七)发行数量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459,409股。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48.4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05,149.66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3,694,798.82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459,409.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90,235,389.82元。

  (九)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5月14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9名发行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1象发出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各获配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5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6】第0014号),截至2026年5月19日,长江保荐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长江保荐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299,999,948.48元。

  2026年5月20日,长江保荐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中。

  2026年5月21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6】第0015号)。

  经审验,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48.4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05,149.66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694,798.82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459,409.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90,235,389.82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郑成武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6P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920,874股限售期6个月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法定代表人吴林惠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A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837,169股限售期6个月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法定代表人周向勇注册资本11,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Y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668,817股限售期6个月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3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法定代表人裴长江注册资本52,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X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338,365股限售期6个月5、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院1号楼49层09单元法定代表人宋双喜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E153F8XU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物联网应用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农副产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72,970股限售期6个月6、安阳经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安阳经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河南省安阳市高新区文昌大道与中华路交叉口西南角安阳世贸中心A座1单元17层1708号-2室法定代表人蔡安东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MA9KWMPR6P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172,970股限售期6个月7、张光伟姓名张光伟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身份证号3501021964********获配数量117,619股限售期6个月8、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288室法定代表人杨冰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CAQF836T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15,313股限售期6个月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法定代表人邹迎光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3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5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15,312股限售期6个月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42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6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本次获配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不存在违反《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规定的情形。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核查了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7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均具备认购本次发行项下新增股份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菲利华证券代码:300395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026年6月1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即自2026年6月1日(上市首日)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8(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股东性质限售股股数(股)1邓家贵7.0536,836,666境内自然人-2北京汇宝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9531,05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3吴学民5.9431,019,689境内自然人-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316,817,911境外法人-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军工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86,665,122其他-6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零组合1.135,903,724其他-7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1.085,637,766其他-8周生高1.065,526,100境内自然人4,144,5759胡国华1.035,385,658境内自然人-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794,110,929其他-合计26.62138,953,565—4,144,575(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假设以2026年3月31日止的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股东性质限售股股数(股)1邓家贵7.0136,836,666境内自然人-2北京汇宝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9131,05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3吴学民5.9031,019,689境内自然人-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306,817,911境外法人-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军工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76,665,122其他-6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零组合1.125,903,724其他-7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1.075,637,766其他-8周生高1.055,526,100境内自然人4,144,575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9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股东性质限售股股数(股)9胡国华1.025,385,658境内自然人-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784,110,929其他-合计26.43138,953,565—4,144,575(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459,40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假设以2026年3月31日止的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总股本增加至525,727,082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股份类型发行前本次发行发行后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9,724,1771.863,459,40913,183,5862.51无限售条件股份512,543,49698.14-512,543,49697.49股份总数522,267,673100.003,459,409525,727,082100.00注:本次发行后最终股本结构以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邓家贵、吴学民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摊薄。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本次发行新增股份3,459,409股。

  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如下表所示(发行后数据为模拟测算数据):类别本次发行前(元/股)本次发行后(元/股)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基本每股收益0.850.610.840.60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20每股净资产8.867.919.368.41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

  注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注3: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一)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年审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2024)010168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勤万信作为本次发行的专项审计机构,对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勤信审字【2026】第152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年审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众环审字(2026)0100866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288,919.19万元、290,590.53万元和381,164.49万元,流动资产规模逐年增加。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存货等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141,376.18万元、114,373.66万元和157,376.67万元,整体呈现增长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增加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经营性流动负债也随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

  公司负债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分别为105,487.52万元、83,100.19万元和110,843.38万元,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74.61%、72.66%和70.43%,与以流动资产为主的资产结构相匹配,债务结构合理。

  2、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74、3.50和3.44,速动比率分别为1.85、2.40和2.46,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3.90%、18.78%和21.37%。

  本次发行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3、盈利能力分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09,054.26万元、174,181.14万元和201,634.89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3,764.77万元、31,421.39万元和44,318.20万元,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2025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均呈现增长趋势。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23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200号国华金融中心B栋20层法定代表人:高稼祥保荐代表人:卫道义、吕婧项目协办人:俞晨杰联系电话传真(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事务所负责人:岳琴舫经办律师:张永新、吕鑫联系电话:、传真(三)审计机构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事务所负责人:胡柏和经办注册会计师:梁海涌、崔静洁联系电话、传线(四)验资机构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2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事务所负责人:胡柏和经办注册会计师:梁海涌、崔静洁联系电话、传线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公司已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主承销协议书》《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协议》。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指定卫道义、吕婧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卫道义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军工保密资格证书,具备扎实的投资银行业务知识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瑞林(603257)IPO项目、丝路视觉(300556)可转债、嘉元科技(688388)可转债、帝尔激光(300776)可转债、朗姿股份(002612)非公开项目、长信科技(30008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新多集团(874700)新三板挂牌等项目。

  卫道义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卫道义先生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吕婧女士:英国杜伦大学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持有军工保密资格证书。

  拥有8年投行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从事审计工作;作为项目组核心成员参与绿田机械IPO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25(SH605259)、西测测试IPO(SZ301306)等项目、作为项目协办参与集智股份((SZ30055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项目。

  吕婧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吕婧女士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推荐菲利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九、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2、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4、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5、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26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27(本页无正文,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28(本页无正文,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释义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四)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五)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七)发行数量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九)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4、主要财务指标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三)审计机构 (四)验资机构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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